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环城北路;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27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在行政审批、决策部署落实、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建设等方面加大公示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拓展公开渠道,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部门基础政务公开和重点栏目公开等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75条,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共626条,重点栏目公开领域共49条。其中部门文件2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6条、建议提案办理30条、应急管理13条、行政权利运行结果170条、政策解读 21条、保障性住房137条、监督保障19条、招标采购23条、主动回应1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住建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所需材料、申请方式流程、受理地址、受理电话等内容,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旌德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对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做好严格审核登记,着力做好政务公开方面的保密、审查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年结合住建工作特点、重点,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

二是确定局办公室专人负责运营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并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公开及时有效规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情度、关注度、认可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同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

二是制定了《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局各股室、二级机构、明确各栏目信息来源、公开内容、发布时间等,并由局办公室专人统筹协调,统一更新政务公开相关内容。每周检查更新内容及更新频率是否达到要求,定期根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栏目工作进行再分工、再明确。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存在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现象,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个别部门对动态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根据存在问题,集中开展整改,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主动回应与关切舆情,加强动态信息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