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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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旌德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5号;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349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旌德县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发布信息451条。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民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简介、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公开、解读与回应信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新闻发布等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加强相关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方面的热点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民政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局未发生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民政局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的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优化栏目设置,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分栏目发布,明确发布内容、公开时限和发布格式,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形成以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明确1名信息员,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人员保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民政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但是还存在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新闻发布会实录信息较少、发布形式创新创造力度不够。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