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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旌德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教体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和平路6号;邮编:242600;联系电话:

0563-86022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把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全县政务公开要点,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动教育体育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教育体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在宣城市网站集约化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共435条,其中,政策法规67条,重大决策公开28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财政资金75条,财政专项资金11条,部门项目11条,应急管理1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及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6条,行政权力运行118条,行政执法公示8条,政策解读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3条,重点栏目信息公开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进一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按照“保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齐开展、两不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力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公开体系,一是完善线上公开平台,加强内容保障。在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下,完成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升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及群众关注热点,及时调整完善公开事项。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二是强化线下公开平台,做到整体推进。定期更新局政务公开栏内容,督促全县各校加大校务公开力度,认真细致做好学生资助、招生考试、学生入学等群众关心的重点事项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高效、便捷地获取政务信息。(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

2.注重培训,提升股室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强调政务信息公开的宏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及时性、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信息工作的各环节都应按规范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同时要求各股室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及时积累经验,相互之间及时交流,打破了以前的“信息孤岛”,提升了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上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发布信息与社会公众需求上还有不足,关键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等。(二)下步工作改进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明确各股室责任分工,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