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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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孙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孙村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孙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宣城市旌德县孙村镇玉溪287号孙村镇人民政府,电话:0563-8661301,邮编:242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在决策公开中,充分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工程、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政府文件11份。

2、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按月或按季进行督查通报,对重大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广泛听取群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着力强化“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的信息公开,围绕企业惠企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污染防治整治进程、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扶贫惠民政策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镇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4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2%;规划计划类的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5%;财政资金发放的信息27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52%;业务类的信息5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6.87%;监督保障类的信息3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营造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我镇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有力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镇各部门联合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群,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设置了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2、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推进镇村级平台建设应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群众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

我镇注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把学习政务公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放在重要位置,全年组织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了政务公开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在每次将每月每季度检查后,都按时按量的完成整改。年底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做好年度总结。

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内容可能比较简单,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2、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公开信息,提高村民对本镇有关消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3、各部门的信息流通不足,需要公开内容不能及时报送,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