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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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5 00:00 来源: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本单位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ahjd.gov.cn/)中“县人社局”导航栏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3676;传真:0563-8603676)

一、工作概述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确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联系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三是切实抓好考评测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政府办信息中心考评反馈问题和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要求,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登记汇总,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旌德县人社局2017年共设19个一级栏目,45个二级栏目、1个特色栏目(民生工程),主动公开信息467条。

(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及时发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二)及时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调整情况向公众公开。加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

(四)主动公开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五)申请增设民生工程栏目,及时发布我局承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民生工程政策及开展情况。

(六)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共办理回复6条人大建议和2条政协提案,回复均全文公开,主动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民主监督。

(七)强化城乡就业技能培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公示公开。四是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八)强化政策解读,有序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解读实效,充分发挥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促进工作落实、帮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发布依申请公开2项。一项是要求公开《关于印发旌德县被征地农民基础性养老金待遇细则的通知》,我局同意完全公开。另一项是要求公开2007—2016县历次上报请求批准参公人员和参公单位及省批复文件,及县上报请求批准参公人员和参公单位的依据及参公人员工作简历。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部分公开,尽量取得申请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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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未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县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和广大百姓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虽然安排了人员,也是属兼职,局工作任务也重,导致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时效性还要进一步跟进。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