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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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0 00:00 来源:旌德县检察院 字体:[ ]
    2014年,我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检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院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方便、公开、及时、透明”原则,不断拓展和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推行“阳光”检务,把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信息。2014年,我院共发布检察信息57篇,在我院门户网站及媒体公开信息近100条次,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3000余条次,宣传举报及告知我院举报电话、邮箱,散发各类检察宣传资料近千份,在我院大厅明显位置公布了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我院各项检察职能及办案(事)流程。
    (二)不断丰富和完善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继续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办案工作区,熟悉办案流程,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充分利用检察信息、门户网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系统内网、县政务公开平台、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打造立体式检务公开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受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的问询、查询和投诉,同时积极推出便民措施,完善案件管理中心、检察长接待室设施建设,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5次,走访相关单位及群众30次,征求意见建议40条。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认真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去年,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近几年我院公诉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邀请县政协视察我院侦查监督工作1次。贯彻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件。
    (四)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和辅助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并对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操作进行专项培训,确保系统统一上线运行。2014年,我院共在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条、法律文书9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我院不予公开的检务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及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不适宜公开的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院未发生因检务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院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院 “检务公开”还存在诸如工作机制不够不健全、公开信息不规范、公开信息量不多等问题。2015年我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大信息公开数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着重加强有关重要案件信息和在本院终结的案件信息的公布,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多渠道加大检察职能宣传力度,公开检察执法办案流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