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旌德县> 县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旌德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制度

【字体大小:  

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第一条  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内容遵循能准确、及时地反

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的总体原则。

(一)旌德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和职能;

(二)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四)影响公众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公开招考录用程序、结果;

(六)各项工作的工作动态;

(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各相关局室需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省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等。

(四)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开发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四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政务公开网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县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信息专管员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分管政务公开负责同志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部门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须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三)县政府办负责三级审核。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已发布信息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格式是否正确、更新是否及时、链接是否有效等进行抽查,信息专管员应配合县政府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更正。

第七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县政府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以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制表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7)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8)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