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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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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旌德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安全。

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县政府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本部门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政府网站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后,信息审核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查看信息的发布效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

五、属于《旌德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发布;每年3月31日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