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2年第2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3-00240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3-25 11:09
  • 发布文号

    政办〔2022〕28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来源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642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旌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县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县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条文对照表和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但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县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旌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旌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拟文名称(暂定)

起草单位

计划送审时间

1

《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

2

《旌德县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县卫健委

2022年3月

3

《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2022年4月

4

《旌德县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2022年4月

5

《旌德县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意见》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