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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10-0017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成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10-11
发文字号: 政办〔2023〕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022551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10-0017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成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10-11
发文字号: 政办〔2023〕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022551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商贸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办〔202347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支持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0         

 

旌德县支持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促进商贸经济的决策部署,提升社会消费水平,优化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外贸结构,扩大外贸进出口、引进外资。全面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加快县域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旌德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扶持商贸主体发展壮大。新纳入限上商贸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调整退出重新入库的减半奖励。新调整纳入限下样本点单位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限上商贸经营主体当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达15%的,给予0.5万元奖励,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对于有收银系统的限下样本点,当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达10%(含)以上给予0.1万元奖励,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0.1万元,最高给予不超过0.5万元奖励(以上数据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按比例折算),支持限上商贸企业纳入皖事通场景应用。

第二条  支持商贸主体争先创优。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年网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产品品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市“好网货”称号,分别给予每款产品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业主体发展。对纳入限上统计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超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快递企业20家且园区年度网络销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按实际投入(不含土建)予以园区运营主体30%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入驻上述园区的电子商务、快递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电子商务企业须纳入限上统计,按实际投入(不含土建、流动资金)给予企业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四条  完善电商基础配套设施。持续抓好“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运营实际每年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基础运营费。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自主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对电子商务公司农产类目自主建设冷库的,且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对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达到2000(含)平方米以上、正常投入使用的直播间数量5(含)间以上、直播带货我县电商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5000万(含)元以上的直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对脱贫户、监测户开设网店,年网销额20万(含)元、30万(含)元、50万(含)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2万元、0.3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村级便民商店达到增强型标准给予单个商店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促进物流资源整合的运营主体企业(不少于3家快递物流企业参与),推进共同配送,实现共配率30%50%100%,分别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按实际投入(不含土建)予以10%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商贸企业对外交流。参加境外、境内(省商务厅推荐)展会并购买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展位1.5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展会同一企业最多给予2个标准展位奖励,各级累计奖励资金不高于实际参展费用。对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最高10万元的补助。支持商贸协会、电商协会开展行业活动、培训等交流活动,每年分别不少于4次,根据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不低于费用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以上相关活动须事先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备案)

第七条  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实现进出口额达到50万(含)美元以上、500万(含)美元、1000万(含)美元、1500万(含)美元、2000万(含)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进出口达到10%(含)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3的人民币奖励,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外贸企业获得各类国际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认证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在境外注册商标或专利授权的,给予注册商标或专利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当年不超过5万元。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的参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给予该年度2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当年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当年企业首次开展9610971098101210业务的达到10万(含)美元以上50(含)万美元以下给予2万元奖励,50万美元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按每50万(含)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宣城铁海联运班列出运货物且出口数据体现在我县的企业,达到20英尺、40英尺标准集装箱5个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每增加5个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外商投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设外资企业,对当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美元比例予以奖励(转换人民币),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外资增资到位超过300万(含)美元的存量外资企业,参照新设立外资企业政策执行。

 

附则         

1.县政府设立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全年财政预算。本政策意见与县内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2.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每年度申报一次。政策兑现由企业向所属镇、县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申报,由各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初审后报至县直责任单位,县直责任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

4.本意见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之前相关政策《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旌办发〔202143 号)、《旌德县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办〔202093号)、《旌德县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意见》(政办〔2017129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所指“进出口额”为每年11日至1231日海关统计数据。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