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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11-004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发文字号: 旌政〔2022〕7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住建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2700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11-004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发文字号: 旌政〔2022〕7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住建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2700

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旌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旌政〔202279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制定《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64  )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2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旌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2114      


旌德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2.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3.公开公正。各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因地制宜。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5.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补助对象与认定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镇要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做到应改尽改,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要充分依靠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建立改造房屋工程量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镇要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参加县直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并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工作,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6.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镇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各镇要及时将竣工名单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总责,各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信息共享。各镇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4.健全调度统计制度。各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1日前报送本月进度报表,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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