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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10-00289 组配分类: 扩大有效投资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2〕70号
生成日期: 2022-10-09 发布日期: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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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2〕70号
生成日期: 2022-10-09
发布日期: 2022-10-09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1:45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27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8      


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创新活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三、以上两项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同一笔融资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2万元。

五、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20%的风险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21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