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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10-0023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成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8
发文字号: 政办〔2022〕7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2661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10-0023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成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日期: 2022-10-08
发文字号: 政办〔2022〕7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2661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27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8      


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创新活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三、以上两项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同一笔融资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2万元。

五、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20%的风险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211日执行。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