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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9-003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旌政〔2022〕7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3568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9-003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旌政〔2022〕7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旌德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3568

旌德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旌政202272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2101日至2023430日。

    二、禁火区域

    旌德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在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八)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2930日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