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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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205-00015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群众赠锦旗 法援勇担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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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群众赠锦旗 法援勇担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群众赠锦旗 法援勇担当
发布时间:2022-05-20 09:53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多亏有司法窗口同志帮助,我才能领到交通事故赔偿款。”近日,旌阳镇村民梅某送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 为民解忧”的锦旗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感谢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为其赢得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使其及时获得人民币9.9万余元赔偿。

2021年7月27日,程某驾驶小型轿车左转变道,影响到受援人梅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至梅某摔倒受伤,后被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梅某肋骨骨折、头皮裂伤、闭合性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所产生医疗费和各项费用,梅某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一时也不知如何是好,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梅某的受伤致使家庭收入大大减少,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2021年11月23日,梅某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寻求帮助,窗口人员了解到受援人梅某系低保户,平时靠打零工生活,因遭遇交通事故暂无法劳动。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法援中心简化办理手续,依据《宣城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规定即时受理、即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服务。

2021年12月14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梅某经济损失,驾驶员程某承担鉴定费用,但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4月28日,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受援人梅某收到全部赔偿款,至此,困扰受援人梅某某的烦忧终于散去,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历经调解、一审、二审,终于圆满解决。

锦旗里写有荣誉,但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寄托,法律援助人要时刻将守护援助质量的担当扛在肩头。近年来,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践行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对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简程序、通绿道,以“窗口服务好、律师专业好、案件结果好”的三好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受援人法律援助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