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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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205-00071 组配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保障程序】2022年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保障程序】2022年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5-19 09:34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一)家庭对象

 1. 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书(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的委托责任)。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救助承诺书。

       (三)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1.突发灾害临时救助需提交突发性困难资料;

 2.因病临时救助需提交出院记录复印件、农合或医保结算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已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另需提供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单原件;

 3.就学临时救助需提交学籍证明。

       (五)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的,在获得保险赔付后,应提供赔付或出险证明。

       (六)通过网络平台救助、实际捐赠、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援助等方式获得的救助,应如实提供相应的救助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系统核对。拟申请人向镇政府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救助承诺书。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条件的,拟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提交书面申请。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开公示。对审核通过拟批准的临时救助申请家庭,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

(五)审核确认。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对办理过程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核确认后的申请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二)地点: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