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未经许可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的机构(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特将下列事项告知你机构(个人)。
一、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运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所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营业。
二、规范行业监管。如你机构(个人)有意愿继续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工作,须按照《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向县文旅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发证后再从事经营活动。
请你机构(个人)立即停止所有培训活动,认真阅读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办证,合法经营。未经许可擅自营业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置。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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