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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204-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守正解读《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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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守正解读《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守正解读《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2 11:20 来源: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的推动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选择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求。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县乡村振兴局依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皖乡振发〔2021〕20号)、《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8〕116号)、《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7号)和《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4”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4”文件。以制度形式规范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考核等流程,有利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与考核等工作的开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将《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发放给10个镇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合法性审查情况。我局法律顾问出具了《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法律意见书,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县司法局出具了《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审查意见,明确上述方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经县政府研定后,切实履行报备案相关手续。

3.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情况。2022年1月24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4.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2022年1月2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4”文件。

5.县委常委会审议情况。2022年3月2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4”文件。

四、工作目标

制定《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予以明确,形成了职责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更好的实现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考核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主要任务

制定《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是从制度上提高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二是发展壮大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的建设,鼓励各镇村和县直单位谋划出更多的质量好、效益高、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三是更好的让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实现联农带农和产生效益,推进乡村振兴。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范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管理上的程序,从制度上规定了申报时间和项目申报范围,立项程序,公示公告时间,验收要求等,做到所有程序都有规可依。二是规定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范围,项目类别包含产业发展类、就业项目类、乡村建设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类、其他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政策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三是明确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主要流程,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实施单位向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县直相关部门和县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加强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明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当年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好、成效好的镇村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上倾斜;对项目调整多、收回多、成效不好的镇村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上作扣除。

(三)强化督查保障。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的监督,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大力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解读机关: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谭守正

解读电话:0563-213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