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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我要开理发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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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我要开理发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我要开理发店
发布时间:2021-11-08 15:37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1

2

3

4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

公章刻印

税务登记

主管单位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税务局

办理地点

各市场监管所

各市场监管所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刻章窗口

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材料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身份证

审查标准

按照《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按照《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按照《个体工商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实施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

电话

各属地市场监管所

各属地市场监管所

13155335362

0563-3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