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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0-0026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旌德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21〕83 号
生成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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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旌德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办〔2021〕83 号
生成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关于旌德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3 08:53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精准度和适用性,激发政企互动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与涉企政策的范围及要求

   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奖补性政策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二、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一)深入调查研究。涉企政策制定前,起草部门要深入企业基层,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综合判断企业、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政策质量。(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可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多渠道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针对企业的痛点、难点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涉企政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按规定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议。相关涉企政策未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家、行业协会和商会意见的,不得提请会议研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有关部门)

   (三)建立企业家代表名录库。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择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一)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二)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涉企政策公布后,起草部门要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官方平台载体上,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主流媒体可以跟进解读。对重大涉企政策,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培训会、进企入园面对面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三)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省“四送一服”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平台,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四、完善政策评估调整机制

  (一)适时开展政策评估。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后,政策牵头制定部门应会同相关实施部门,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组织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评估应包括:涉企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及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后续措施建议等。(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结合实际科学调整。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有针对性地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企业成本增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等,要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五、强化常态化沟通联系

  (一)健全政企沟通平台建立健全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四送一服”联系包保、驻企专员机制,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二)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县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全方位了解企业动态,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相对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工商联、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各镇、各部门要把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主体活力、促进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形成共同打造旌德四最营商环境金字招牌的合力。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