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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111-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旌德县林业局2021年11月第4周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旌德县林业局2021年11月第4周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1-11-26 09:05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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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11月25日
骆新锋
身份证
旌林罚决字[2021]第026号
滥伐林木
经依法查明,骆新锋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6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旌德县庙首镇祥云村高家组冬瓜千处实施了林木采伐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经安徽汇田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鉴定,旌德县庙首镇祥云村高家组冬瓜千处被滥伐林木的树种为青梅,株数为7株,立木材积合计1.89立方米,林木价值合计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11月26日
旌德县金乐木材加工厂
营业执照
旌林罚决字[2021]第033号
未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松类疫木
经依法查明,旌德县金乐木材加工厂于2021年10月,违反规定为他人代加工松木,回购代加工剩余的边角料再次加工成松木半成品。经林业植物检疫员苏从寅、苏毅现场检验和鉴定,未按规定的方式安全利用加工的半成品合计503块,材积0.736立方米,全部为松类疫木。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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