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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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111-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11月第3周行政处罚结果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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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11月第3周行政处罚结果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7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11月第3周行政处罚结果2
发布时间:2021-11-17 17:39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盛茂保 自然人

[2021]048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当事人盛茂保在旌德县高铁站南侧500米处空地处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60方旌德县城市停车场工程(一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0.200000 2021-9-11 2021-9-11 2022-9-10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已执行 1 一年 341825 2021-11-17 公开 行政处罚 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