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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1-00035 组配分类: 五年规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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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五年规划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11-03 19:4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民政规划贯彻落实,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连续8年荣获全国优秀等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评价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茅,民政工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基础性保障作用。

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颁布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出台或修订《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等政府规章,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法治保障不断增强。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省政府成立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民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低保城乡统筹步伐加快,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所有县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40元/月、7670元/年,比“十二五”末增长41%、135%。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建立。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救急难”综合试点成效显著。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机构安全有序运转,流浪乞讨受助对象寻亲服务成效显著。

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设立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改扩建61个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率先实现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和村(居)全覆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累计发放补贴53.8亿元,发放人数分别达到91.3万和84万人。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规范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集彩票公益金95.4亿元。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在全国率先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40.5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2%。实施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平均覆盖率达到100%。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打造50家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和50个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成立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开展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全国医养结合、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内首个世界银行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落地安徽。安徽省被通报表扬为“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有力,每百户城市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30平方米,社区服务实现全覆盖。16个省辖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建成。芜湖市、合肥市包河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铜陵市义安区等5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在全国较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基本确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社会组织数量达到3.4万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工专业人才达7.9万人。

专项社会事务改革深入推进。大力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制度,年均14.5万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城乡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全覆盖。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完成,实现省级婚姻登记数据与民政部数据互联互通。完成潜山、广德、无为撤县设市和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在全国率先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寿县、全椒、歙县和黟县被认定为“千年古县”。扎实开展界线工作和平安边界建设。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互联网+民政”持续深化,民政“一张网”数据平台建设加速推进,全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完成并进行部省对接,“智慧民政”建设成果丰硕。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试点工作,宁国市社会福利院、铜陵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中心被授予首批“全国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安徽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安徽乐年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等被列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民政领域标准立项、编制、发布力度持续增强,安徽省地方标准(民政类)发布52项。

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全省2618家收住人员的民政服务机构、13.8万名入住服务对象、近3万名工作人员未发现一例疑似、确诊病例。18.6万名社区工作者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筑牢了联防联控“安全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5100余家社会组织踊跃捐款捐物。组成援鄂养老与殡仪服务工作队驰援武汉抗疫一线,为湖北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民政系统11个集体和35名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抗疫先进表彰。

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重作”、“讲严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强转”专项行动,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力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同时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康复、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明显短板;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能力差距依然突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十分艰巨,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表1  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指标

十三五目标

2020年

实际值

十三五预计年增速(%)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1

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28,35]

[28,35]

-

 

 

(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扶贫标准(元)

4000

7670

-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70

71

1.2

1.5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55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人均消费性支出70.2%

-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5

46.9

4.3

5

 

(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42

-

-

 

(二)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20

23.3

20.1

23.8

4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100

0.4

0.4

5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90

100

7.7

10

6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100

100

7.7

7.7

7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0

36

-

-

8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5.3

5.4

8

8.4

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1

28

30.6

10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10

17.3

27.2

42

11

年均遗体火化率(%)

87.5

88.5

0.83

1

12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95

15.3

14.2

13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55

27.2

29.7

14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亿元)

245

215.1

6.2

-

15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83

43.77

5

-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安徽坚定不移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要胸怀大局、站位全局、把握变局、科学布局,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主动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奋力开创安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为“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经济科技实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十三五”末,我省经济总量达到3.87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1万元,48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城镇化率达56.9%。“十四五”我省经济总量有望跻身全国第一方阵,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升级,为拓展和创新民政服务方式、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有效路径。

——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加速高位推进,有利于扬皖所长、在新一轮区域格局重塑中提升发展位势。省委省政府提出高质量推进“一圈五区”建设,有助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城乡间融合互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依托高品质多样化民生需求,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在多重战略叠加效应充分释放中,民政事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赋予了新效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纷纷涌现,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创新发展,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

二、面临挑战

——新的历史方位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围绕制约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堵点问题,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突出短板,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社会服务,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146.9万,占常住人口的18.79%,高于全国0.09个百分点。预测显示,202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161.4万。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占比逐渐增大,家庭规模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明显,老年抚养比逐年攀升,养老负担日趋沉重,迫切需要优化布局结构,弥补供需缺口,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任务艰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更高要求,而且在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迫切,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要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民政基层服务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责进一步聚焦,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内容也从兜底保障向综合保障拓展,对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紧缺、服务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造成民政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要,民政工作的创新性、开放性、协调性亟待加强,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势在必行。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发展难题,不断绘就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奋力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在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中彰显民政担当,在服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村等重点地区,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切实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创新民政工作模式、落实重大改革举措,鼓励支持先行先试,持续增强民政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大对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作,推进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协同进步、均衡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全面、协调、稳健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对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展望2035年,安徽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长三角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作用,全省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未来五年,安徽民政事业要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补足短板,增强服务效能,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抓手,以构建民政“八大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施“十大为民工程”为支撑(简称“2810”计划),到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与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新格局形成,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在民生保障、救灾抢险、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加快,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文明绿色殡葬方式进一步普及。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婚俗改革不断深入。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表2  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年均增长

(%)

指标

属性

1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28,35]*

-

约束性

2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元/月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月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约束性

4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70

4.9

预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6.6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2

约束性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5

3.1

预期性

1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30.6

3.7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13.1

10.6

预期性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6354

-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

预期性

16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9

地名标志设置率

%

100

1.6

预期性

备注:标*的指标为区间值。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推进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工作,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完善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资金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制定低保标准指导线,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建立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巡查、摸排、走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继续完善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丰富完善核对内容,不断优化改进核对系统。研究和推进跨区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建设,探索运用部省联网平台开展跨省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异地核查工作,促进地区间核对数据信息共享互认。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联通,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救助合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实施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专业化。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建设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社会救助数据信息,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通过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等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着力提升救助机构安全管理质量水平,持续开展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寻亲和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专栏1  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强化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2.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横向汇聚社会救助部门数据信息,纵向推进部、省、市、县、乡社会救助平台对接联网,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平台,集成社会救助申请、核对、审批、救助、管控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网络,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3.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探索运用部省联网平台开展跨省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异地核查工作,促进地区间核对数据信息共享互认。

4.改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设施条件。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设备包,支持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购买救助专用车、安检技防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厨房设施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


第二节 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稳步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向助学、助医、心理健康指导、就业、安置服务等方面延伸。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明确评估内容、流程、规范收养登记,通过收养评估系统,确保儿童回归最适合的家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进一步完善一批“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打造儿童类家庭式养育示范基地。探索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不断提升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走访评估、心理慰藉、亲情关怀和临时照料等专业服务。推进智慧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视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提升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学院或社工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完善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委托照护监督长效机制。动员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提升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加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专栏2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1.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持续推动市、县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及功能。打造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2.探索智慧化儿童福利院建设。启动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儿童福利院服务。

3.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实现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线索。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100%。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全省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出台《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城市社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夯实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照护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效率。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实施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皖伴计划”,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低偿报酬、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等方式,不断探索互助性养老新模式。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实施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的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电话问候、视频探访、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指导合肥市、马鞍山市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积极申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在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深化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省级民生工程实施内容,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康养等老年人健康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资本力量,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支持皖南山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健康养老养生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推进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县区依托省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老年人的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养老服务。支持合肥市、芜湖市等开展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打造国家智能养老社会治理实验基地,评选一批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案例。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办好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遴选,推动省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养培训12万人次养老护理员,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政策。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对接国家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争取对我省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在省内建立1-2个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全省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国务院有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要求,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体现安徽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

专栏3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在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无障碍环境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内容。市、县政府于2023年底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2.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效率。分类明确县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设施配备、服务质量标准等,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3.提升家庭养老功能。落实家庭养老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借鉴上海等地服务品牌经验,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每年实施不少于50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4.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加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

5.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建成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区健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提供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养老服务。

6.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一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2万人次,其他相关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1.2万人次。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第四节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依法界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本区域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等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

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大力发展智慧社区,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专栏4  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1.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依托我省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实践经验,选择36个村(社区)分两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地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2%,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最低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3.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数字江淮”“加快5G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项目,持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每年选择10—20个单位进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力争在五年内摸索出安徽智慧社区建设路径。促进社区综合管理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五节 改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快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质量提升、功能多元、形态丰富,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要。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工委统一领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性党委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体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三同步要求,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以及成立功能型党组织等多种设置方式,不断提高党组织覆盖率。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大社会组织领域群团组织组建力度,同时派驻党建指导员,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实效。

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坚持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等事业,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续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职能转移步伐,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搭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孵化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实现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新一代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登记效率。鼓励支持引导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加强与省内外优秀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络沟通。支持三省一市行业协会组建合作联盟,资源共享、标准互认、抱团发展。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等多种监管手段,动态管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促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制度化,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专栏5  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1.加大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政策体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加强与省内外优秀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络沟通。支持三省一市行业协会组建合作联盟。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2.加快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其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基本满足社区群众的基本需求,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六节 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体系,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促进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坚持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倡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新风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氛围。

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挥社工服务在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大对社工服务机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开展专业服务,实施社工服务品牌建设工程。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社工服务。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形成初、中、高级结构优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推动落实社工人才薪酬激励制度。

专栏6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探索形成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2.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突破13.1万人。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现有资源,重点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每年培训不少于500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培训不少于500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不少于500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强化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的协同推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开展“安徽省慈善奖”评选表彰,鼓励支持各地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推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等激励扶持政策。

积极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积极培育发展资助型基金会,引导专业型基金会拓展新的慈善领域。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与长三角慈善组织和其他知名慈善组织的行业交流互动机制。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微创投,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规范慈善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慈善文化,加强慈善宣传,营造全社会向善氛围。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慈善资金使用跟踪反馈机制,探索建立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监管,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能力。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监督引导,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规范化、透明化。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强化制度执行,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推进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购彩便利性。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统筹力度,创新营销品牌。深入推进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基础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强化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互动。

第七节 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聚焦群众关切,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履行婚姻、殡葬、残疾人等社会服务职能,让广大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有效提升婚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达标率达100%。鼓励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入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区,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探索婚姻移风易俗有效路径,推动婚俗改革。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健全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出台《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突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优化提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功能,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涵盖全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单。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期集中安葬祭扫安全管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殡葬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殡葬治理能力。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树葬、江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

专栏7 殡葬公共服务工程

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惠民的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放)服务,保障群众“逝有所安”。对年代久远、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进公益性公墓标准化建设,对原有墓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并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逐步改变农村墓地无人管、环境差等问题,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因地制宜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引导骨灰堂和地下多层叠加墓穴等节地安葬方式,探索墓穴循环利用新模式。

加强残疾人福利。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加快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力度。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建立健全符合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特点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监护补贴发放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

专栏8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每个市拥有1所民政直属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人福利院,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

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坚持“政策引导、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的原则,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培育壮大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优化提升园区功能,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产业由点向面发展,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有关扶持和管理政策,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引导残疾人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专栏9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量提质工程

积极推进国家康复辅具长三角(合肥)创新研究院建设,加快构建康复辅具产业“产学研用金”创新体系。全面推广安庆市国家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城市经验,大力推广使用康复辅具最新研发成果,促进康复辅具产品和服务供需有效衔接。发挥芜湖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作用,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叠加支持政策,打造形成具有示范性的专业化、规模化、协同化的康复辅具智能产业集群,并加快推进向试点区周边辐射。启动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评审挂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到“十四五”末,争取打造3家以上省级特色产业园,力争培育5家销售收入达5-10亿元的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形成1个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促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化、智慧化水平提升。

第八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以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高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为主线,构建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序推进撤县设区,探索不同方式解决“一市一区”问题,支持重点城市市辖区优化重组,探索推动经济功能区向行政区转型。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快推进撤县设市,推动重要战略地区设市补点,培育发展集聚人口、产业的中小城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根据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要,稳妥开展乡改镇、镇(乡)改街道,依法在人口较大县城开展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完成省市县三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完善地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努力实现城乡地名设标全覆盖,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持续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赓续红色基因,助力文化繁荣发展。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依法治界管界,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专栏10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城乡地名及其周边道路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建立完善地名导向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理念,加强地名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创新地名服务内容、手段和方式,提高地名服务及时性、准确性、便捷性。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为全省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和政策研究,推动民政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形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制。实施民政领域标准化“双百工程”,争取到“十四五”末累计发布民政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总数达到200项。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适应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按照“共享协同、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工作目标,构建“一中心(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二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三平台(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整体智治综合平台、民政移动应用平台)”的智慧型数字民政框架体系,统一管理民政业务数据对内共享和对外开放,为民政大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推进“金民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建设成果应用,实现部省两级资源互通。全面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与其他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建设省级民政大数据资源库,强化大数据应用,拓展应用领域。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民政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拓展工程,开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社会组织”“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典型应用。加快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第四节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对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多渠道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五节  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实行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落实“四早”要求,强化机构人员风险意识,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第六节  打造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注重加强对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善于破解难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基层实践力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梯次接续、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格局,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健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民政干部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岗位开发、政策引导等方式,科学配置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第七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注重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强化对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切实压实规划实施责任,逐项对照落实。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建立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强化规划评估结果运用,经评估确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时,由省民政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