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5-0034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5-0034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政策简明问答】《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4 17:30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5月旌德县民政局、旌德县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那么,具体有哪些呢?

一、《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是怎么制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宣城市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三、《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21年,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旌德县2021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内容是什么?

答:(一)保障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号)、《关于印发〈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8号)、《关于印发〈宣城市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民社救〔2020〕9号)文件要求,按规定办理。

(二)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标准执行。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年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后,在各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低保联审联批制度,县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将低保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各镇人民政府提请县民政局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受理。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死亡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同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死亡的,应自死亡之月的次月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解读部门:社会救助股

联系人:唐灿灿

联系方式:0563-860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