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旌德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旌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旌德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和《2021年度旌德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由家庭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下列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按照规定对5户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日,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如发现申请家庭情况不实之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县监察局:0563—8601110
县房管局:0563—8025255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家庭享受旌德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一年以上;
四、家庭住房情况为无房户。
旌德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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