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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旌牌管家”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1〕53号
生成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关于印发旌德县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旌牌管家”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6:57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旌德县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旌牌管家”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旌德县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旌牌管家”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营商环境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对标先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旌德县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旌牌管家”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破解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痛点、堵点、难点,力争用3年时间,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更加完善,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纳税等核心指标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方阵,树立“旌牌管家”服务品牌意识,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市前列。

——2022年,全县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县镇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旌牌管家”服务品牌全面叫响,全县部分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长三角”先进地区水平,营商环境位居全市前列。

——2023年,全县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旌牌管家”服务品牌深入人心,全县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长三角”先进地区水平,成为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新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系统集成。(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供给。在用地出让准备阶段,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条件、共享“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推广工业“标准地”出让。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用地报批、供应力度,全力盘活存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招投标管理。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成立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构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调度、跨区域信息发布、统一市场主体库、专家资源共享、信用信息共享等目标。(县公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积极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通知》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细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县财政局牵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者。持续深入开展“企业家日”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阳光执法”,坚决纠正和防止对民营企业执法歧视行为。(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处置法律程序,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判决、大宗股票强制执行等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加大对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力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好维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托“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涉企且长期未执行到位的案件,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手段,加大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突破,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强化公正、文明、善意的执行理念。(县检察院、县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与公检法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立案件共享机制,加快处理知识产权存量案件,及时办结。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诉前、诉中全过程调解合作机制,引入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分案自动化水平,建立立案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审前调解制度、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优化、速控快执机制等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8.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继续强化“一窗式”窗口服务保障,优化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填报、合并申请、一次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可根据需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分次办理其他环节业务。做实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一窗式”服务窗口,完善我县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提升平台办事效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明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数据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行、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深入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办理建筑许可提速增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就可以完成多项审批。针对社会投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缩短企业获得建筑许可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县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应急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安广网络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建筑工程领域风险防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研究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相关承诺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发放电子权证。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优化按揭购房登记服务,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推行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合并办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免工业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的登记费。提升涉及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收费行为。完善全县宗地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宗地图定期更新机制,在承诺的时间内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宗地图数据。完善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制度,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布近五年以来全县一审土地争议数量。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探索部门与银行间电子凭证查阅和信息核验。建立健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旅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办理破产质效。针对破产案件涉及纳税人的税务注销,全面梳理税务注销的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形成系统性的业务操作规程。协调银行债权人支持重整、清算。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征信记录。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夯实“府、院”统一协调制度机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县法院牵头,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纳税服务。继续探索完善优化申报表报送功能,压缩企业所得税报税准备时间。深化财税一体化系统接入工作,升级现有财务报表转换工具,实现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转换。积极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努力实现大数据应用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线上“非接触”方式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参与无纸化管理,持续扩大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提高办理退税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社保、公积金缴费流程,进一步缩短缴费办结时间。积极配合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试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工作。对先进制造业实行更宽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留抵退税审批,不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非必须的证明资料。积极拓展银税互联办税新模式,将办税渠道拓展至银行智能柜员机,实现办税渠道多样化。(县税务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建立政务与水电气接入联动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精准服务。积极推进水电气报装系统与我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省大数据门户的对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减少用户提交材料及办事环节。外线工程施工报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低压业扩报装环节进一步精简。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中落实关于缩短电力外线行政审批时长的举措,对全县低压(220 伏/380 伏)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免审批,由供电部门在施工前将外线工程施工方案向涉及行政部门报备即可。落实低压项目占掘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承诺按时完成施工。对全县1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等各类审批和管理手续实行并联审批办理,限时办结,并联审批总时间不超过 5个工作日。完善水电气费查询、缴费、电子发票、新装用户申报等事项“指尖办”、“网上办”。搭建用电用水用气信息透明公开平台,打造停气和安全事故管理系统以及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自动化工具保证供气可靠性。做好主配网防治结合的综合停电协调,强化频繁停电台区设备监控治理,确保安全、健康供电,提高客户满意度。(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牵头,县数据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建立融资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例。推动银行机构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科创领域不良贷款容忍度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县金融监管局牵头,县人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开放式、低成本创新创业空间。编制高新企业管理和培育台账。扶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机构发展,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深化科技服务体系试点,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功能,降低技术交易成本。(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补等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新增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人才制度体系。坚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引领,持续推进“旌德聚才行动”,提高高层次人才吸引度。健全完善人才服务链、“旌德优才卡”制度,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大力实施柔性引才、产业聚才,对来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给予系列支持政策。(县人才办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19.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活环境。完善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交通设施,构建畅通便捷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供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积极推进垃圾分类,优化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质量。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力度,实施园林绿化打造花园城市。深化“安康码”应用,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规范市场监管提升行动

20.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打造覆盖全企业创业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扩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覆盖面,对创建达标企业给予正向激励。持续推进落实南京都市圈、G60科创走廊城市间职称互认机制。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推行多元化劳动力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打造“123劳动仲裁模式”。建立并动态调整紧缺人才清单,将企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年度报告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我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守信激励措施,开展各行业、个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分类信用监管,推动完善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县发改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构建“互联网+”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对接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和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协同推进我县“互联网+监管”建设工作,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包容审慎创新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差异性规定做法。实行容错机制、“包容期”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的监管豁免制度、激活临时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体系。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积极探索监管经验,进行推广。(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严肃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对涉及企业的相关警情,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制度,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告知的“四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全面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对涉企犯罪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县公安局负责)

(四)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

25.加快建设“智慧旌德”。严格按照《推进“智慧旌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推深做实“五员”帮扶工程(驻企联络员、疫防指导员、安全监管员、人社服务专员、党建工作指导员),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治理“为官不为”行为办法,严肃追责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县工商联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高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程度。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完善执法标准化流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持续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大调研、大排查、大服务、大兑现”行动。落实落细“四送一服”包保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调研,认真开展政策落实排查,抓好纾困解难服务,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努力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县“四送一服”办牵头,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行营商环境“指标长”工作机制。明确18个营商环境一级指标长,专门负责该一级指标以及其包含的细分指标的统筹推进和提升工作。(县“四送一服”办牵头,县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着力形成各领域指标“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体化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建立县、镇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确保形成合力。各镇、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第一时间进行梳理,汇编形成政策大全、申报指南,通过“报网微屏端”全媒体推送、全方位宣传。成立政策解读员队伍,对政策规定的具体条款、兑现条件进行全面解读,方便市场主体按图索骥,助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生根。加大全县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21年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

2021年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1.企业开办各环节实行一次采集、一表填报,持续减少办理材料数,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2.加快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简易低风险项目优化审批,免办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合并,推广告知承诺制。

3.制定简化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联合签章。

4.免收工业企业间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费。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减少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材料数。

5.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缩减纳税时间。

6.建设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基础保障好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

7.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积极推进各业务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

8.建成诉调对接中心,强化诉前分流。对清破案件繁简分流,清理不具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进一步压缩办案时限。

9.加大查验单设备应用和长三角一体化查验模式推进,优化进口目的地查验流程。

10.加大AEO认证培育力度。通过集中政策宣讲、赴重点进出口企业实地辅导等方式,对企业进行信用培育。

11.完善县级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银企线上对接。

12.建立招标项目随机抽查机制并组织实施,促进招标投标规范性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现电子化交易率95%以上。

13.扩大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范围,全面推行以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14.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合办理,推进“一件事”全流程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事项“办好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15.通过多渠道融合互补,持续完善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推出智慧办事项,及时便捷提供全覆盖、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服务。

16.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畴,审批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装修装饰类、加装电梯类项目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小型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

17.建设用水用气业务报装管理系统,实现“互联网报装”。优化用水用气办理,办理环节压缩至2个;办理材料精简到1件;获得用水办理耗时无外线工程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有外线工程压缩至8.5个工作日内,获得用气办理耗时无外线工程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有外线工程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

18.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发放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梳理亟需解决问题清单。针对重点问题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