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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8-0007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八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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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八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八月第一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发布时间:2021-08-06 16:1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新华食品厂生产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旌德县新华食品厂 92341825MA2QT14434 吴新华 旌市监罚字〔2021〕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合计人民币5200元整 0.5 0.02 2021-8-2
2 旌德县汤村素珍鹿肉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旌德县汤村素珍鹿肉馆 92341825MA2PU5DA5M 汤大腊 旌市监罚字〔202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旌德县汤村素珍鹿肉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233.6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 0.02336 20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