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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107-0010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2 17:26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曹晓曙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建设旌德平安校园”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中具体明确表达了我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等问题的担忧及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期盼,并且提出了合理建议,非常中肯。经县领导批转我局办理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根据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大力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直以来,我局交管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宣传育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您在提案中提到主动对接,完善交通设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八条第三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监督公路的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及第四款“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之规定,道路及其交通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道路主管部门承担。我局交管大队一直以来密切关注与调研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积极主动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道路主管部门通报并协助整治道路及其交通配套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

二、您在提案中提到加强护学岗工作,切实发挥护学作用。我局一直重视护学岗工作。我县梓阳学校、旌阳一小、旌德中学学生较多、周边交通环境差,多年来,我局安排部署交管大队、巡警大队民警在前述学校日常放学时段定点执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也积极参与辖区学校自身开展的护学行动,必要时安排警力定点执勤。

三、您在提案中提到提高校园周边见警率、管事率。目前,我县各类学校基本上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以外,学生参与交通活动极少。我局交管大队在日常路面巡查中也密切关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严格查处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由于警力匮乏,难以做到严格把守校园周边道路路段及路口。

四、您在提案中提到积极协调学校、政府、交通部门,着实解决学生放学到公交站点搭乘公交车安全问题。我县尚无校车,但很多学校对自行上学、放学的学生采取联系社会客运车辆集中接送的方式(也有很多学生由家长自行接送),目前,梓阳学校部分学生上学、放学有搭乘公交车的情形。梓阳学校放学时,公交车直接停在该校南大门,该处护学岗由我局巡警大队负责。

五、您在提案中提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局交管大队一直以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如在以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等“七进”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设置交通事故宣传展板、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册、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等,对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工作。同时还通过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社会电子屏幕不断发布或播放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和警示语。目前,还通过“警保联动”、“交通劝导站”、“交通劝导员”等工作,走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在日常路面巡查中,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车辆驾驶人或行人、乘客进行查处时,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其实,包括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是全社会范畴的职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义务:(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考核制度。

我们感谢您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旌德县公安局

                        0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