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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107-0010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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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2 17:27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肖小狮、陶银平、朱小强、方学生、鲍昭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设篁嘉园区经八路与S323线、篁嘉大道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中具体明确表达了因车辆增多导致篁嘉园区经八路与S323线(应为G330线)、篁嘉大道十字路口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担忧以及提升工业园区形象的良好愿望,建议在前述两个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非常中肯。经县领导批转我局办理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根据相关职责,进行调研和论证。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红绿灯设施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一般情况下要考虑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相交叉的道路等级、平面交叉路口间距、交通事故情况等情况。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我县篁嘉工业园区道路网格已基本形成,随着经十路、纬一路延伸建设工程的实施,该园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入住园区的企业会越来越多,人流、物流、车流就自然增多了。尤其是经八路成为工业园区出入的主要通道,且与经八路北端交叉的G330线过境车流量大、车速快,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与经八路南端交叉的篁嘉大道是将来打造的工业园区的主干道,交通安全隐患将非常突出。

我局交管大队经过调研,认为你们提案中所述的两个交叉路口,在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交通事故情况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必要性。我局交管大队将密切关注该路口道路交通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积极调研和论证,适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议增设或完善该路口道路交通信号灯和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除了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以外,还可以通过交通安全宣传等方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及的上下班时段,过往经八路的司机不时会抱怨无序的行人、机动车和电瓶车,正是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所欠缺导致无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诸如安全行车、有序通过交叉路口等具体情形有比较完善的规范。我局交管大队一直以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期电动车驾驶人能多了解、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以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等“七进”方式开展宣传工作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设置交通事故宣传展板、粘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册、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举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等,将电动车交通安全行驶作为重点加强宣传工作。同时还通过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社会电子屏幕不断发布或播放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和警示语。目前,随着“警保联动”、“交通劝导站”、“交通劝导员”等工作的逐步推进,走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有了一定的效果。在日常路面巡查中,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查处时,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其实,包括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是全社会范畴的职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义务:(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考核制度。我们希望工业园区企业等单位也能适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我们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旌德县公安局

       0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