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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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104-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皖交安监〔2021〕69 号
生成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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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皖交安监〔2021〕69 号
生成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9 15:14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业有序、健康、安全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化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加快实现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运行,为当好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先行官”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严格源头基础管控

各地应从严控制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存储作业准入管理,严把运输工具“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船舶从事危化品运输,从事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必须依法取得从业资格,批准新设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老企业新增运力的应对照规定严格审核停车场地条件。各地应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条件审查制度,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外,不得新批建设危化品码头。各地应鼓励引导危化品运输企业,以“退一换一”“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方式加快淘汰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等老旧车船,积极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市场退出机制。

三、规范经营秩序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危货运单行为。严格船闸枢纽、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桥区水域危化品运输船舶通航管控,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航区域内航行,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长江干线、淮河、沙颍河、“合裕线”、芜申运河等国家高等级航道航行、停泊,加强港口危化品存储及船舶装卸、洗舱、过驳等作业安全监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0至6时禁行规定,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违规聚集停放。

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监管对象较多和负有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监管职责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配齐配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方危化品专职监管执法体系。各地应制定重点监管企业目录和年度危化品运输安全执法计划,强化精准监管执法,保证每家危化品运输企业、港口危货经营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并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各地应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化品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年度复训的有关要求做好危货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五、提高科技监管能力

加快推进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危化品运输重大风险源、重点监管对象“电子地图”。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危化品停车场2022年底前纳入系统监管,并适时接入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抽查,督促企业严格道路危货运输监控。积极推进船舶动态监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等系统平台建设,加强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作业场所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监测监控全覆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六、推动企业责任落实

各地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按规定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落实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相关规定。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线上培训等方式,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各地应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仓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甲A和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应适当提高创建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积极协助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对一二级安全生产达标企业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八、加大信用约束力度

各地应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加强结果运用,强化对危化品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及重点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应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运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应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九、加强风险排查管控

各地应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开展隐患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定期排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风险及隐患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每季度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监管、分级管理和重大风险报备制度。

十、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地应加强危化品运输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督促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地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车辆通行政策。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危化品运输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各地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央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的任务与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任务事项有效落实,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合力推动危化品运输更加安全、更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