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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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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备灾管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6:12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能力,切实保障民生需求,今年我省继续在5市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和7市13个县(市、区)的行蓄洪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夯实承保基础

2021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从4月1日开始,期限1年。按照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47号)文件精神,山区库区各市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按程序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应急局与上一年度承保机构续签2021年度保险合同,确需更换承保机构的,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重新确定。行蓄洪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直接与上一年度承保机构续签保险合同。山区库区和行蓄洪区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在4月20日前与承保机构签订农房保险合同,合同文本格式参照上一年度模板。重新组织招投标的地区时间可延后2个月。各地要提前开展农房保险信息入户采集和核对工作,重点核实参保群众搬迁、房屋变化等情况,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在4月20日前完成采集核对任务,将有关材料提交财政部门。保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省与市县级财政按4:6分担。省级保费已下拨至各县(市、区),各地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本级负担保费,在承保机构上报相关材料后15日内,及时将省或市级财政补助和本级承担的保险费,据实统一核拨给所签协议的承保机构。

二、精准高效,优化理赔服务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责,健全与财政、住建、保险监管部门和承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分析通报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情况和理赔服务情况,协商解决理赔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协议中各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推进农房保险工作中的引领和协调作用,推动农房保险理赔高效规范开展,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要坚持联合查勘定损制度,继续加强基层应急工作人员与承保机构理赔人员的工作协同配合,一般灾害由承保机构与应急部门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赴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对于大范围严重受灾或重大疑难理赔案件,由承保机构会同应急、财政、住建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组成联合查勘小组进行查勘定损,协商确定赔付事宜。承保机构应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提供优质保险服务。要重视基层保险协理员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策继续落实好工作经费。

三、注重民生,提高社会效益

各地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和服务民生作用,构筑“事前预防、事后救助”的双重风险屏障,切实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的发生。承保机构在灾后赔付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到最大程度让利于民。要继续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好困难群众定值保险政策,按照定值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价值孰高的原则执行,确保这部分群众倒房之后能够建得起房、居住水平不低于灾害发生之前。各承保机构要助力乡村振兴,加大防灾防损和应急投入,用于农房改造、修缮和防灾防损设施建设等民生保障措施,确保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房保险制度的政策红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时刻关注当年理赔情况,督促承保机构提高资金使用率,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承保机构的考核项目。

四、跟踪问效,健全考核机制

各级应急、财政、住建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保险经营服务行为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评估工作机制,对承保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出险及时性、查勘客观性和赔付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存在问题,要求立行整改。要健全完善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综合评分低、绩效评价差、群众满意度低或经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劝导或强制其退出当地农房保险市场,确保农房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度农房保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五、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承保机构加大对农房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开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在开展项目宣传时,要以提高农户风险防范意识和让农户充分了解农房保险政策条款为出发点,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提高农户的满意度,为推动农房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专题培训,结合案例总结强调理赔过程中的要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房保险协保员及承保机构理赔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农房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