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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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104-0001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财政局局长俞小宁解读《旌德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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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财政局局长俞小宁解读《旌德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06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财政局局长俞小宁解读《旌德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6 15:23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安徽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皖办发[2020]29号)、《宣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资[2019]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管理,维护资本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文件的起草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2020年年末,在宣城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参照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办法的拟文方式,开始酝酿。二是起草阶段。根据《安徽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皖办发[2020]29号)、《宣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资[2019]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初稿。三是征求意见和定稿阶段。监管办法的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充实修改后,形成上会材料。四是会议研究阶段。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五、主要任务

1、县国资委负责对县属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决策审批、审计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和有名无实投资带来的经营风险。指导县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县属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实行投资项目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清单分类监管,监督检查县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指导督促县属企业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

强化风险管控,加强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风险管控,规范履行国有股东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县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认真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县属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各层级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推进内部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流程化,对投资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强化责任追究。

六、创新举措

鼓励县属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形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七、保障措施

1、县属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宣城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2017〕24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企业,县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追究责任或予以通报批评。

2、县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