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对项志胜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证书。原房地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书号:房地权证改旌房字第1407152号、旌国用(2014)字第0927号)自本次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时失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旌德县数据资源局一楼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63-2265292
遗失声明内容: 不动产坐落(名称):旌德县旌阳镇姚家田黄山胶囊家园小区2幢204室
证书号:房地权证改旌房字第1407152号、旌国用(2014)字第0927号
权利人:项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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