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年来,县医保局按照“交叉互审、超额核实”的原则,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简化医保办理流程,强化基金支付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不足1万元的(含1万元),经招标委托的第三方县人保财险公司派驻审核人员经初审、复审、终审后,直接进行报销支付,由中心稽核科每月按照不少于10%比例随机抽查复核;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经中心稽核科审核后,方可支付;医保报销金额超3万元的(含3万元),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后,方可支付。同时,该中心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诊单次医疗票据总金额达2万元、同一医院累计票据达5万元,初审人员须与就诊医院核实就诊及票据真实性。此举不仅有效缩短了居民报销时间,通过研讨提升审核医疗票据水平,也有效防止利用虚假票据套取医保基金,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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