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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3-03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3-03 10:09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2016—2025年)

 

       未来十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等,编制《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城镇化水平快速持续提升。

质量和速度双提升,开始进入城市主导型社会。全省城镇人口五年增加约550万人,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速度,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初步进入城市主导型社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承东启西和联南接北作用双发挥,在全国的地位显著提升。我省在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合肥市成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和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皖江八市纳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阜阳、蚌埠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安庆、六安成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黄山、池州成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城市。

      集聚与带动效能双加速,网络化城镇体系基本形成。合肥都市圈不断壮大,以19%的国土面积集聚了25%的人口,创造了34%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在全省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日益突出;皖江城市带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省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点地区;皖北城市群逐步探索出农业地区“四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路径,发展实力不断提升。

      规模与品质双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规模等级不断完善,合肥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400万,芜湖、蚌埠、阜阳、淮南、淮北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00万,马鞍山、安庆、六安、宿州、铜陵、亳州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50万,市区常住人口规模50万人口以下小城市65个,建制镇843个。综合承载力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艰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一直在低位徘徊,2015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23个百分点,未来全省每年需解决大约1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任务非常艰巨。二是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竞争力不强。省域各中心城市尚未形成合理分工、紧密关联的网络化体系,都市圈、城市群、城市组群协同发展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省域中心城市在全国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待提升。地区发展差距较大,皖北地区城镇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土地使用效益低。重外延轻内涵、重外表轻功能、重地上轻地下,交通拥堵、雾霾天气增多、水环境遭受污染等城市病现象急需改善。城镇排水防涝、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城镇发展特色不鲜明。“千城一面”现象普遍存在,在城镇建设中未能有效保护传统地域文化要素,未能形成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历史人文气息的城市风貌。五是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智慧城市建设滞后,城市管理模式尚待创新。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不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任务艰巨。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制度,制约了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二节 发展态势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增速将有所放缓,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适应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加快迈向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阶段。

    区域地位更加突出,人口回流趋势明显。随着国家“三大战略”的加快推进,我省在区域发展中的区位优势将更加突出。新常态下全国经济发展对内需的依赖加深,以及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快速发展这两大趋势使得我省在吸引劳动力和消费群体的相对优势逐渐显现,人口回流规模将逐步增加,向省内特大城市和县城集聚现象将更加突出。省内跨市流动趋势也将随之增强,省域内人口将主要向合肥和皖江等地区集中,就近就地城镇化和省内异地城镇化趋势明显。

      城市联系更加紧密,城市群将成为我省城镇化主体形态。随着综合交通、信息技术等条件的改善,城市间时空联系、要素关联度日趋密切,城市之间日益重视产业合作、生态共保、设施协调等,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需求越来越强,都市圈、城市群、城市组群将成为我省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将逐步完善。

      发展理念面临转变,城镇化动力和模式更加多样化。随着城镇化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城镇化动力将由单一的工业化主导向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等多元动力协同驱动转变,服务业与高科技产业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发展模式也将由高度依赖要素投入的粗放模式向更多依赖创新、绿色、共享、协调的集约模式转变。城镇人口比重的持续提升,要求城镇化更加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方针,坚持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推进“四创一建”,着力增强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努力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在全国发展方阵前列、不断开创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协同联动,多元统筹。把都市圈和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分类引导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发展,提倡区域差异、文化多元和形态多样,形成不同区域城镇化各具特色、多元统筹、竞相发展的局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生态优先,绿色集约。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框定总量,限定容量,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挖潜存量,做优增量,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政策机遇,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打破体制机制瓶颈制约,形成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多元动力,释放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新动能。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模式,鼓励各地开展专项试点,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逐步缩小。

      城镇化空间呈现新格局。合肥都市圈成为全省核心增长极和长三角城市群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增长极。合肥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更加突出,区域中心城市竞争力明显提高,中小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皖江城市带、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市群竞相发展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国“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的枢纽地位显著上升。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科学,形成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城镇承载力得到新提升。城市功能混合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城市经济实现提质增效,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升,防灾减灾体系日益健全。

      城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城镇特色彰显,实现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城市公共安全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城市治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生态文明制度等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初步形成,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专栏1 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目标

2025年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

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0.5

56

62

2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27.6

35

45

二、基本公共服务

3

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

 

≥99

100

4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95

≥99

5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95

≥99

6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9

≥99

≥99

三、基础设施

7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60

65

8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90

95

9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96.68

98

99

1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设市

城市

99.55

100

100

县城

83.31

90

93

11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100

200

1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四、生态文明

13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100

≤100

14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3左右

5.5

9

15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20

60

70

16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7.16

39

41.4

17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7.9

国家

下达

国家

下达

 

第三章 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节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实施全面开放的城市落户政策。合理放宽合肥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其他城镇落户限制。积极引导农村学生升学和部队退伍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最大限度精简城镇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户口迁移。全面实行设区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以城中村、城郊、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区域为重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农业人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

       引导人口有序迁移。立足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分区域、有重点地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能级城镇间合理分布,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迁移。重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发展快、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建立人口从皖北向皖江跨区域迁移机制,促进资源与人口均衡分布,优化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人口跨区域迁移中社保接续、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对人口流入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倾斜等政策,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高效配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能力和保障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方便随迁子女入学。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确保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有效对接。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关爱活动,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参加各类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100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凤还巢”工程,利用农民工创业园等孵化载体,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

      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完善医疗卫生属地化管理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和社区分布状况,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多渠道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保障。以推进新市民进城购房为重点,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鼓励市县政府给予进城购房落户农民合理补贴,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农民给予购房补贴。对不具备购房能力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在市场上租房居住,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鼓励企业建设集体宿舍,妥善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公司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重。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比重。完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级管理机制,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专栏2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保障

教育保障: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教育权利。实现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可流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职业培训:以农村初高中未升学学生为重点,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建设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坊”。

医疗卫生:将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计生等公共卫生服务。

住房保障: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市县政府为进城购房农户提供适当优惠或补贴。

社会保障:支持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社保,并进一步拓展至随迁子女、父母、家属等群体,实现城市居民社保由农民工个人向家庭覆盖。

 

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健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保留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探索推进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完成全省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机制。以市县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合理确定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推动省级预算内投资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地区倾斜。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地区的补助系数。鼓励企业承担部分责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承担与个人相关的成本分担责任。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参政机制,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和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章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一节 构建“一圈一群两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全面对接国家城镇化空间布局,融合“一带一路”、长三角城市群等发展战略,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驱动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形成多级多类发展轴线,着力构建“一圈一群两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合肥都市圈。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一体化发展水平,打造长三角区域增长新引擎和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以合肥为中心,以芜湖、马鞍山、滁州、淮南、六安、桐城市为重要节点,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筑高铁1小时通勤圈,打造合滁宁、合芜马、合淮、合六、合桐宜等产业发展轴带。推动圈内城市合作构建高水平、多功能、国际化的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全球知名企业和城市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及要素流动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共同打造优质生态圈,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到2020年,都市圈内形成若干国家级甚至世界级产业集群,人均收入力争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建成一批国际化对外开放平台,国际化人居、商务环境明显改善;到2025年,都市圈内城市间联系更加紧密,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都市圈。

      皖北城市群。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基本方向,把皖北地区打造成支撑全省发展的新兴增长极。以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推动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为统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皖北地区城镇集聚化布局,促进各设区城市继续加快发展,适度扩大新的节点城市规模,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强各城市间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推进交通链接、产业融合、功能互补、生态共建,加快蚌淮(南)城市组群、宿淮(北)城市组群、阜阳都市区、亳州都市区建设,带动县城发展,加强合蚌淮(北)、沿淮、淮(南)阜亳等发展轴带建设,构筑以大带小、协调发展城镇空间格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培育一批跨省域的城市组团,加快形成与长三角、中原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联动发展格局,推进南北结对帮扶和园区合作共建,促进就地城镇化和省内异地城镇化,构建有序竞争、联动发展的皖北城市群。

       沿江(皖江)城市带。发挥承东启西区位优势,融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全面对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空间布局,协调沿江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关系,健全拥江发展、两岸联动机制,打造引领全省转型发展的支撑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优化沿江城镇布局,以聚合为导向,充分发挥芜马在皖江开发开放中的龙头作用,加快推动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统筹长江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强化沿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建设沿江生态廊道。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水平,加快建设特色现代产业基地。与沪苏浙合作共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沿江城市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以芜马城市组群、安池铜城市组群为核心,滁州和宣城增长极为节点的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带。

      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依托京沪、京福南北大通道和沪苏浙皖通道,形成省内南北向发展轴,对内联动皖北片区,对外连接苏浙沪以及鲁豫地区,加强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缩短时空距离。加速宿淮(北)城市组群、蚌淮(南)城市组群、合肥都市圈、芜马城市组群、宣城中心城市建设,强化皖中、沿江地区对皖北地区的辐射,发挥合肥、芜湖对皖北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互补、园区共建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缩小全省各城市间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全省城市整体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节 建立大中小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强化合肥市域核心增长极,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吸纳城市人口能力,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全省城镇化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核心引领、中心带动、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合肥市。瞄准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高标准规划建设合肥国家级滨湖新区,加快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成为长江经济带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加快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发挥合肥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建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长三角城市群主导产业关键领域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为方向,打造新型显示、智能语音、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家电等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基地。以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揽,加快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高水平建设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对外开放大平台。加快金融功能国际化,复制自贸区国际投资贸易体制机制,打造成为承接上海、辐射中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国际文化名城。提升合肥国际化水平,加快完善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的产业、服务、创新、集散等功能,增强城市对国际要素资源的吸引力,为推进新一轮开放搭建更高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和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际化人才高地。到2020年,把合肥率先培育成市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

      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芜湖市,强化长三角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皖江开发开放、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龙头地位,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成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安庆市,强化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和长江中下游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打造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蚌埠市,强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地位,巩固提升区域性综合交通和内河航运枢纽地位,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生物、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成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阜阳市,强化中原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地位,打造新兴能源和煤化工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努力建设成为带动皖西北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黄山市,强化在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核心地位,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美丽中国先行区、全国重要的休闲产业基地和会展中心,支持和推动开展大黄山国家公园、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建成皖南地区中心城市。支持亳州、宿州、六安、滁州、宣城市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同发展。支持池州、宣城等地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大力支持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加快芜马、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建设,推动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提高整体竞争力。

      县级市和县城。积极推动县级市和县城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将大城市周边的县级市和县城培育成与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卫星城市,将一批县域人口总数大、吸引就地就近城镇化人口多的县级市和县城培育成县城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县级Ⅰ型小城市和县(市)域中心城市,引导具有生态、文化特色的其他县级城市和县城走“小而特”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改为市或区。着力提升产城融合水平,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治三增三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治脏、治乱、治违,增强城市功能、增加城市绿量、增进城市文明,实现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30%左右县城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90%以上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70%左右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标准。

专栏3 县级城市发展引导

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市(14个):是指大城市周边的县城,主要有肥西、肥东、长丰、芜湖、繁昌、怀远、凤阳、寿县、凤台、濉溪、来安、全椒、怀宁、当涂。与中心城市统一规划,在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与中心城市实现一体化发展。

20万人口规模以上县级Ⅰ型小城市(33个):是指县域人口总数大、吸引就地就近城镇化人口多、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主要有巢湖、无为、南陵、庐江、临泉、太和、界首、霍邱、涡阳、颍上、阜南、利辛、萧县、舒城、蒙城、枞阳、定远、灵璧、宿松、宁国、砀山、泗县、天长、广德、桐城、和县、明光、望江、五河、东至、固镇、含山、郎溪。着力提高县城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发展成为产城一体、宜居宜业、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县域中心城市。

特色小城市(14个):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特点的县城,主要有金寨、岳西、霍山、太湖、潜山、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石台、青阳、泾县、绩溪、旌德。发挥其自然、生态、产业和文化优势,以资源节约、特色彰显、建设精细为原则,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成为文化积淀深厚、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宜游的居住和旅游目的地。

      建制镇和特色小(城)镇。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充分发挥建制镇连城接村、承上启下的作用,把建制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培育发展潜力大、镇区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推动建制镇开展设市模式试点,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重点加强小城镇供排水、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到2025年,选择160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或特色小镇。其他镇作为服务于“三农”的综合服务中心,整治脏乱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服务功能。

专栏4 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引

一、特色小城镇

农业服务型

重点支持淮南市毛集镇、怀远县万福镇、当涂县黄池镇等小城镇,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和服务半径,努力完善镇内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构建镇村一体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工业发展型

重点支持天长市铜城镇、繁昌县孙村镇、界首市光武镇等小城镇,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商贸流通型

重点支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等小城镇,注重改善交通设施,加强商业街、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建设。

旅游发展型

重点支持庐江县汤池镇、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休宁县齐云山镇、岳西县温泉镇等小城镇,注重特色旅游业态打造,以休闲旅游为核心产业,构建融合文化、旅游、生态、社区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完善提升服务接待能力。

历史文化型

重点支持肥西县三河镇、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旌德县白地镇、黟县宏村镇、青阳县陵阳镇等小城镇,塑造文化风貌特色,加大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开发力度。

民族聚居型

重点支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等小城镇,加强生态保护、旅游资源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民族文化、民俗风情与自然风光相辅相融的格局。

二、特色小镇

借鉴浙江模式,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进一批特色小镇建设,重点培育80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区和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

 

第三节 促进城镇开放发展

 

      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强化长三角成员意识,全面推进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积极参与上海全球城市区域建设。发挥合肥都市圈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合肥都市圈与南京都市圈融合发展,将合芜宁地区打造成长三角城市群重要的国际功能承载区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技术自主创新的主要地区。打造沪宁合杭甬发展带,辐射带动长江经济带和中西部地区发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综合交通走廊,促进长江岸线有序利用和江海联运港口优化布局,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打造引领长江经济带临港制造和航运物流业发展的龙头地区,推动跨江联动和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增强对长江中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滁州市与南京江北新区协同发展,打造区域统筹的江北协同发展区,推进建设皖苏跨省合作创新示范区。

      加强与周边城市群的合作发展。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促进交通一体化、产业分工协作、基础设施联网、公共服务对接。推动皖北地区城市全面融入中原经济区,以沿淮经济带、现代产业园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安庆市、六安市与黄冈市合作,共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加快脱贫攻坚与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安庆市、池州市与九江市合作,合力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推动省际跨界区域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滁州、宣城、马鞍山、亳州、宿州等市与苏浙鲁等沿海发达省份地缘相连、文化相通、信息和交通便捷等优势,在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支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凸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管理高效、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边界城镇。

第四节 建立互通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

       完善区域及省内交通网络,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衔接互动,重点推动安徽中心城市与上海、杭州、南京等长三角核心城市、重要枢纽及周边地区的无缝对接、互联互通。

      铁路。构筑以快速客运铁路为主的铁路网,建设合肥—青岛、合肥—南京、黄山—杭州、商丘—合肥—杭州、郑州—阜阳、南昌—景德镇—黄山、武汉—安庆—池州—黄山—温州、合肥—安庆、安庆—九江、宣城—镇江等快速客运铁路,完善快速铁路通道。建设合肥—新桥机场—六安、巢湖—马鞍山、滁州—南京、合肥—蚌埠—宿州—淮北、阜阳—宿州—淮北等城际铁路,扩大快速铁路网覆盖面。

       公路。实施高速公路网化扩容工程,加快高速公路网络化建设,尽快打通省际“断头路”,有序推进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大力实施服务区和互通增扩建工程,提高通达水平和通行能力。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提级工程,以加强省际、市际联通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实施一级公路“网化工程”、二级公路“提升工程”和以路面改善为主的“品质工程”,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并促进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延伸畅通、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

      水运。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航道整治,构建长江高等级支流航道网,实施淮河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引江济淮航运工程,打通江淮联运通道,构建“两横一纵”航道主骨架。加快支流航道建设,打通“断头路”。有序提升沙颍河、涡河、浍河、泉河、窑河、水阳江、滁河、姑溪河、漳河、顺安河、青通河、秋浦河、皖河、华阳河等支流航道通航能力。优化全省港口布局,全面整合港口资源,推动组建沿江港口投资运营集团,构建统一的沿江港口营运管理平台,深化与上海港、宁波港、南京港战略合作。统筹集装箱、煤炭、建材、矿石码头发展,引导大型公用码头和液货、LNG等专业码头发展。加快淮河水系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提升现代化水平。依托引江济淮工程,加快合肥港公用码头建设。

      航空。完善合肥新桥机场设施,适时启动二期建设,提升旅客运输服务能力。通过与国内外大型航空公司合作,积极组建和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开辟和加密航线航班,初步将合肥新桥机场建成区域性航空枢纽。完善全省民用机场布局,新建芜湖宣城、蚌埠、亳州、宿州、滁州民航机场,实施阜阳、九华山、安庆机场改扩建,开展新建金寨民航机场、迁建安庆、黄山机场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通用机场布局,继续推进合肥骆岗、庐江、砀山、泾县、芜湖、岳西、黄山等一批通用机场建设。

      交通枢纽。建设以机场、铁路站场、港口等为主的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合肥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打造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合肥南站、芜湖站、新安庆西站、黄山北站、新合肥西站、铜陵北站、阜阳西站、宣城站、合肥港、芜湖港、铜陵港、安庆港、淮河阜阳港等一批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衔接的综合交通客货运枢纽,完善旅客换乘和货物集疏运系统,实现城市内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

 

第五章 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支撑能力

 

第一节 改善城镇就业吸纳能力

 

      构建城镇特色产业体系。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新形势,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错位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分工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城镇产业体系。合肥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支持芜湖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支持蚌埠、安庆、阜阳等城市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中心。支持黄山、池州、宣城等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支持亳州、宿州、六安、滁州等城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导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向多元经济转变。鼓励县城和小城镇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突出专精特新,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主动融入周边城市产业链布局,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优化城市创新创业环境。依托我省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推动城市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对创新要素的集聚和吸纳能力。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合肥创建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完善人才激励、院校源头创新、政府管理、财税金融等科技体制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股权激励、财政补助、贷款支持等方式,充分调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青年大学生以及草根能人创新创业积极性,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进“江淮双创汇”行动,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孵化体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鼓励高校、城市(区)、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第二节 完善城市功能布局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突出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和保护环境,优化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组合,提升部分地区功能混合程度,促进职住平衡。推动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新区疏解,增强中心城区高端商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创意创新功能。以完善城市功能、强化社区服务、完善公共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构建慢行系统、塑造城市特色为目标,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的改造提升,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积极推进城市商贸综合体建设,打造包括公共停车场、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快递服务等在内的城市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快城区老工业区“退二进三”步伐,在实现产业优化的同时,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新城新区产城融合发展。严格确定新城新区设立条件,科学规划新城新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新城新区生产、办公、生活、商业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推动现有开发区功能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探索有条件的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及时将具备条件的园区调整为城市新区,纳入城区管理。支持合肥、滁州、马鞍山、宿州等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

 

第三节 增强城镇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标准,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不断增强文化体育惠民供给能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供给多元、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铸安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编制和完善城镇综合防灾规划,加强防震、气象、消防、防洪、人防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重大工程、地下空间及生命线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重点领域救援能力建设,深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推进突发事件处置评估、应急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体系建设。

 

第六章 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第一节 高标准建设紧凑城市

 

       构建集约紧凑的城市空间。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构建核心带动、点轴推进、大疏大密的发展模式,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引导城市向紧凑集约方向发展。促进轨道交通节点地区综合开发。大力建设公共交通系统,推广综合开发模式与“双零换乘”相结合,发挥公共交通等设施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先导作用,引导居住、就业和休闲消费等重要功能区向交通站场、枢纽周边布局,减少市民出行时间成本。

确定城市开发方式与强度。强化“四线”规划控制,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确定控制方式。加强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探索并建立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资源型城市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和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适度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单位工业用地产出;适当提高城市中心区开发强度,倡导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合理、有限度的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加快推进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处理好地下空间使用权和收益权矛盾,加强三维地籍管理。

      优化城市交通布局。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鼓励设区市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有效缓解堵车和停车矛盾。健全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提高管养水平。提高路网密度,保证交通的安全性和畅通性。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加快支路网、微循环建设,形成“窄马路、密路网”的街区模式,形成尺度适宜、人车有序通行、包含城市多种功能的新型城市街区。

 

第二节 全方位建设绿色城市

 

      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水平。提升节水水平,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一批节水型城市建设,解决城市用水难题。创建节能城市,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比例,推进重点领域、行业、城镇节能减排工作。严把开发区和城镇生产性用地土地审批、出让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挥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作用,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沿主要交通干线和河流,以大型结构性绿地、环城绿带、水域保护、慢行系统和绿道系统建设为重点,建设连接城市和内部组团的生态廊道。加快合肥都市圈和皖南区域绿道网建设,建成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道网络。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加强古树名木、湿地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减少城镇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实施长江、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主要支流、湖泊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项目,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严格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总量控制“双考核”责任制度。推进合肥都市圈大气污染治理,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退二进三”治理修复为重点,开展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提倡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与城市休闲游憩功能相融合。积极推进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等资源型城市采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修复和再利用。

      推动城镇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行低影响、低冲击开发模式,加快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加大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力度,到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改善公共交通换乘便利化条件,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机制,倡导节能生活、生活垃圾回收等绿色生活方式。鼓励支持绿色消费,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实施节能装修和节能的家庭照明方式。推进机场、车站、码头节能节水改造,开展低碳机关、社区、学校、医院、饭店、家庭等创建活动。

专栏5 绿色城市建设重点

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水平。强化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非工业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推进城区中水回用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蚌埠、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滁州等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重点发展水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重点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城镇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等建设工程,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到2017年,新增和改造提升城镇园林绿地面积1.6亿平方米以上,建成绿道2000公里。到2020年,设区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建设海绵城市。以池州市全国海绵城市试点为契机,积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争取更多城市列入试点范围。到2017年,建成一批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工程;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异地备份和动态管理。出台《安徽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和管线入廊相关政策和标准。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做好项目储备,规范地下管廊的运营管理。重点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2017年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城市各类管网养护和运行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推广绿色建筑。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依托绿色生态城市(区)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面积的比例达30%。加强对“四新技术”及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推动绿色出行。统筹规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划分路权,改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鼓励、方便市民绿色出行。支持合肥、芜湖市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力争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第三节 高规格打造智慧城市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体化。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城市各类空间属性、人口、法人、建筑物等基础数据资源,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搭建统一技术构架、数据结构、应用模式、业务流程、标准交换格式、安全保障机制的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用和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推动基础设施智能化。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安徽”建设,提升城市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统筹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建筑、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基础设施智能管理系统。

      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精准化。加快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景观亮化控制等系统实行协同管理。加快发展智慧建管,推动提升建设效率、节约建设成本、保障质量安全。推进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管理检测,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推进数字化异地备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能化。加快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和共享,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积极发展智慧规划,提升规划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专栏6 智慧城市建设重点

实施城市智慧管理行动。推进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化,实现部门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发展智慧档案。积极发展智慧应急,实现及时预警、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重点发展智慧城管,提升城市管理网格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建管,推动提升建设效率、节约建设成本、保障质量安全。到2017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

加强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下一代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和三网融合。加速光纤入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突破实用化量子通信技术和产业化系列关键技术和器件的瓶颈。完善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云计算数据中心。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加快实现城市热点区域及主要景区景点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到2020年,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面覆盖城镇,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上升。

加强智慧城市空间载体建设。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使城市各空间要素智慧化。打造智慧创新示范区。以各城市高新区、大学城为空间载体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智慧型孵化基地,实现产学研的无缝对接。提升原有产业园区,把园区尽快建设成为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的“产业园”以及物联网前端技术应用密集的“智慧区”,使整个城市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城市智慧空间结构。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化。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健康云”信息服务平台和跨行业健康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支持大中型医院搭建远程诊疗信息平台,加快普及居民健康卡惠民应用。建设、应用和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推进安徽网络继续教育园区建设,构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保障建筑绿色节能运行,提升居住品质;积极发展智慧安居,提升物业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推进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

 

第四节 高品质培育人文城市

 

       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推进区域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实施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严格“紫线”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保护措施。注重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和综合利用,进行科学、适度的活化开发,使得保护与开发形成良性循环。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立法工作,加强规划建设管理,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

       塑造城镇新风貌。立足地方文化,加强城市文化战略研究,强化城市文化功能,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在旧城改造中促进城市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新城新区建设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城市设计引导,促进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衔接,将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绿化景观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志系统等要素的建设引导,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彰显徽风皖韵的城镇特色。

       培育多元包容的城市文化。挖掘城市文化内涵,铸造城市独特的品格和精神,培育多元文化交融的安徽城市新文化,培养城市居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升城市内在品质。推动文化博览工程和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设,积极彰显和弘扬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顺应现代社会对娱乐、快乐的多样化需求,精心培育现代时尚的都市文化,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大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将文化创意引入旧城改造之中,打造更多具有安徽特色的文化品牌。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让居民有归属感。

专栏7 人文城市建设重点

保护一批历史底蕴厚重的名城古镇。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一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进一步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积极推动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强化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的整体性保护,规范落实历史街区原真性保护要求,重点建设一批名城和古镇、古村。

塑造特色城市风貌与文化。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强城市总体设计,展现特色城市形象,注重加入地方历史传统文化元素,与自然山水格局相得益彰,合理配置城市功能设施,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布局城市教育、医疗、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和休闲等配套设施,实现每个社区居民都能便利地享受到生活休闲配套服务,公共设施实现免费开放。

改造建设一批地方特色浓郁的旧城新区。尊重当地居民意愿,融合本地特色、现代时尚以及外来文化等文化元素,倡导在原有街区风貌基础上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坚持旧城改造与特色街区相结合,新城建设与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思路,推动建设形成一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旧城新区,鼓励利用老工厂、老街区、老码头等打造高品位的文化创意基地。

 

第七章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一节 构建城乡一体新机制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大力推进城乡市政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水平。全面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加快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村庄道路硬化,逐步实现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域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污水处理体系。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整合城乡教育资源,鼓励和动员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乡。统筹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努力构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完善乡镇和中心村医疗卫生设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区交通、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和医疗服务标准。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和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及服务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二节 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优化中心村布点,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农村人口的永久居民点。把握时序进度,分层分类推进。推动省级中心村打造美丽乡村“标准版”,重点开展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污水处理、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整治建设任务。推动市、县(市、区)自主建设的中心村打造美丽乡村“基本版”,重点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环境卫生整治,实现干净整洁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尊重群众意愿,以确保生产生活生态安全为前提,防止大拆大建,保护自然环境,防治自然灾害。加强村庄绿化,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突出乡情美景和田园风貌,注重保留乡村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第三节 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

 

      全省依据地理和经济条件分为皖北、皖中、沿江、皖西和皖南片区,建设各具特色和魅力的美丽乡村。坚持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的原则,引导村庄分类特色布局,分为平原、水网、丘陵、山区等类型,使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丘陵地区更具错落有致,山区更具生态山村风貌。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智慧,从历史挖掘、当地选材、环境协调等方面考虑,倡导建设具有地域乡村特色的绿色农房,形成广泛覆盖的风景。

专栏8 美丽乡村分区分类建设指引

分区

重点任务

主要风貌

主要布局形态

农房风貌引导

皖北

人居环境整治和现代农业发展

平原地区风貌

街巷式布局

中原地区风格,保护亳州四合院、淮北民居等传统建筑

皖中

乡村风貌塑造和城乡设施一体化

丘陵地区风貌

街巷式或组团式布局

江淮地区风格,保护江淮院落式、天井式、桐城氏家大宅、圩寨等传统建筑

沿江

舒适人居环境建设和产业特色发展

水网地区风貌

组团式布局

水乡雅秀特色风格,融江南水乡和皖南民居特点,保护吊脚楼等水乡传统建筑

皖西

生态保育和脱贫攻坚

山区风貌

条纹式或散点式布局

带有部分徽派元素,保护皖西南大屋、皖西北圩寨等传统建筑

皖南

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旅游

山区风貌

条纹式或散点式布局

徽派建筑风格,保护徽州民居、土墙屋、树皮屋、石屋等传统建筑

 

第八章 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 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依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建立“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健全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及主导地位。实施规划先行,加强生态环境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精细化设计。强化规划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公示公开。严格规划执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条件管理,严格履行规划修改程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第二节 健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拓展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推广应用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建立和完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统筹公安、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等有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加快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节 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管理和创新,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安排部署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性指标跨地区有偿调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强化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第四节 构建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加快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省市县各级政府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设立多层次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地方融资平台转型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探索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以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产城融合为重点,深化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运用类股权投资提供资本金等多种方式,拓宽城镇化项目融资渠道。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独资、PPP模式、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设立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化建设。

 

第五节 创新城镇管理体制和模式

 

      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社会运行效率,激发城市活力。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完善城市社会治理结构,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优化设区市行政区划,适时适度跨设区市调整城市空间结构,适当扩大市辖区管辖范围。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适当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落实省直管县、经济发达镇和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措施,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健全常住人口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创新社区自治模式,推进社区管理扁平化、网格化。大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将政府各职能部门所有与居民相关的行政权力整合到信息化平台,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现代化水平。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城市应对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乡防灾应急管理机制。

 

第九章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领导精力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实际措施到位。市、县(市、区)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找准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切入点,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突破口,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日常事务协调,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政策统筹

       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推动本规划与财政、投资、人口、土地、卫生、教育、社保、环保、产业、金融等领域政策形成合力、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规划的战略部署,加强本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合理安排城市带、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基本农田等空间布局。

 

第三节 分类试点示范

       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城镇规划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试点。开展省级层面示范试点,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各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类城镇,重点在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产城融合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第四节 健全统计监测

      探索建立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综合反映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城镇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等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强检查指导和分析评估,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总结推广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