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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2-001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2-26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2-001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2-2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发布时间:2021-02-26 10:19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日期
1 旌德县孙村镇便众商店(汪维冬)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旌德县孙村镇便众商店 92341825MA2QRAXW0T 汪维冬 (旌)市监罚字〔2021〕26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3瓶超过使用期限的“大宝SOD蜜”(净含量:90毫升,生产批号:B170803A  14:29,限期使用日期:20200802)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0.100000 0.002100 2021-2-26
2 旌德县白地镇晨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白地镇晨光商店 92341825MA2QQ2T06X 江亚平 旌市监罚字〔202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优质生粉(净含量:220g,生产日期:2020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经销)1袋;备得福老坛酸菜鱼全料(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19年11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浙江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1袋;海天牌红烧老抽(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19年1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瓶; 0.300000 0.005650 2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