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公共监管信息> 食品和药品安全> 政策法规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2-0029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2 14:33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


三、受理机构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小餐饮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

4.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5.委托书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表,注明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和联系方式等。

食品摊点的经营项目(品种)发生变化或者跨县(市、区) 行政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等,应当重新办理备案。食品摊点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点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服务电话

旌阳市场监管所:0563-8603161

城郊市场监管所:0563-8025789

三溪市场监管所:0563-8058085

庙首市场监管所:0563-8621048

白地市场监管所:0563-8630069

蔡家桥市场监管所:0563-805605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563-8602675。

现场监督投诉: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