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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12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1-0025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12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12 14:32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申请业务的办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

三、受理机构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结时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服务电话


旌阳市场监管所:0563-8603161

城郊市场监管所:0563-8025789

三溪市场监管所:0563-8058085

庙首市场监管所:0563-8621048

白地市场监管所:0563-8630069

蔡家桥市场监管所:0563-805605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563-8602675。

现场监督投诉: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