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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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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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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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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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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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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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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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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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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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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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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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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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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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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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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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格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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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格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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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39759625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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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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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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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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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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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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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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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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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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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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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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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东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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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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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NX7D5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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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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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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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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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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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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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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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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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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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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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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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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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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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09984919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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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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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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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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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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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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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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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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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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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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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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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春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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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春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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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683624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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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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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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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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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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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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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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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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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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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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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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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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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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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76900186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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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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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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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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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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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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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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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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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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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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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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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生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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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生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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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R9FHU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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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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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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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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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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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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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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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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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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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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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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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同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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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同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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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672600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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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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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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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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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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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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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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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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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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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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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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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兴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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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兴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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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3486750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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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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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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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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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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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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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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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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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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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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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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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安康九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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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安康九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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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UWC1R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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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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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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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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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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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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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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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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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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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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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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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一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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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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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327974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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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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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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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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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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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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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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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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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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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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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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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二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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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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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32792643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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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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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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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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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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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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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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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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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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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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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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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三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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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平民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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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MRN2J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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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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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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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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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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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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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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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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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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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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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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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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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安康平价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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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32797398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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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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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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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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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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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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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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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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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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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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