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二、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9个月)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办结:经办人员出决定并办结。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