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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2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2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22 16:0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2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决定机关 决定时间 备注
1 徐婷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当事人徐婷婷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给予当事人徐婷婷处以进货总额贰仟叁佰陆拾元(¥2360)7%计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贰角(¥165.2)的罚款。2、将该案件所查获的柒个品种、壹拾肆条卷烟退还当事人徐婷婷。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2月8日
2 张山梅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当事人张山梅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给予当事人张山梅处以进货总额肆仟陆佰贰拾元(¥4620)10%计人民币肆佰陆拾贰元(¥462)的罚款。2、将该案件所查获的壹个品种、叁拾叁条卷烟退还当事人张山梅。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