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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旌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号: 发改审批〔2021〕6号
生成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关于旌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15 11:09 来源:旌德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公安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旌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旌公法〔2020〕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0年12月6日,我委组织召开了由王锦旭为组长的5位专家可研报告审查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该工程可研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原则予以通过,目前设计单位根据可研审查意见已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有关批复如下:

项目代码:2020-341825-92-01-025636。

一、该项目位于旌德县新桥开发区庙首路7号,拟拆除现状1000平方米机动车检测房,并在原址上新建一栋两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公楼。项目占地面积1317.76平方米,建筑面积1891.42平方米,配套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等公用工程,并按照实用、先进、超前的原则购置智能化软硬件设备。

二、项目总投资约99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1.61万元,其他费用76.2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90.79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局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开工时间为批复通知下达之后。

三、请据此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根据现场地质条件优化设计方案,项目建设需按基建项目的“四制”要求进行施工管理,项目应做到安全、环保、消防、节能等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项目开工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特此批复

 

项目联系人:吴腊有     17756390136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