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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晓勇解读《旌德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09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晓勇解读《旌德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 17:26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了《旌德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20〕78号),以下简称《办法》,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晓勇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1、为切实解决我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重复投资、分散建设、缺乏统筹,公共信息资源未能充分共享利用等问题,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项目纳入“非标”改革项目库,由县数据资源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

5、《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6、《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颁布《办法》,坚持以规划为导向,实现项目的科学建设及管理;坚持以节约高效为原则,科学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坚持以数据开放共享为标准,打通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纵向和横向连接,实现政务数据的汇聚和交互,避免形成“数据壁垒”;坚持规范化管理为手段,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充分调研、借鉴

县数据资源局在起草中,参考《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长沙、合肥、杭州等先进地市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赴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学习调研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参加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谋划管理培训班。会同“数字旌德”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编制公司与县直各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座谈,详细了解各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现状及需求。走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深入了解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流程,探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法。

(二)积极征求意见

根据调研走访结果,结合其他先进县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方法,拟定《办法》初稿并上门征求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初稿后通过协同发文第二轮征求协同单位意见,收到反馈后进一步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意见。

(三)采纳建议并修改完善

通过认真研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9月29日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10月至11月根据会议要求,展开对全县存量信息化项目的全面调研摸排,形成县域内信息化人员配置与财政支出、机房建设与管理、数据资源与网络安全等内容底数全清。11月5日以县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实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化,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建设“数字旌德”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有十章,分别为总则、工作职责、项目规划、项目预审、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于本《办法》的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建设原则和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对县数据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项目主管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作出细化分工;

第三章 项目规划,对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设(采购)计划编制、编制原则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章 项目预审,对各类项目的预审程序作出规定;

第五章 项目审批对信息化项目审批的要求作出规定;

第六章 项目实施对各类项目建设的程序、要求和遵守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章 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采购)试运行后相关的验收要求作出规定。

第八章 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对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绩效评估作出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情况的处理作出规定。

第十章 附则对项目其他情况作出说明。

六、创新举措

完善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

七、保障措施

《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建设责任,发挥合力,确保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再投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