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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号: 皖发改价费函 〔2020 〕173号
生成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15 09:1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你院《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20〕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规定,你院新增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和健康服务与管理三个本科专业。为稳定价格水平,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最高限额,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8〕155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2019〕185号)同类专业标准执行,不予上调。具体收费标准为: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9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二、你院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帐,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