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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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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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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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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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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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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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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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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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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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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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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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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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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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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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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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旌德县登高工艺品厂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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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旌德县登高工艺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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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57571016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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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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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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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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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制作了含有“防脱发”的广告用语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站宣传其商品,经查明,当事人在本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明其商品具有“防脱发”功能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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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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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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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18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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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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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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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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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华盛山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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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华盛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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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NDFRQ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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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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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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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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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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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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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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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瓶千岛湖啤酒、14瓶青岛啤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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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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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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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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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溪店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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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溪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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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5MA2W1D7P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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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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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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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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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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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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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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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3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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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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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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