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现对《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政办[2018]107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项第(一)条“扶持对象。在我县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经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商贸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修改为“扶持对象。在我县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经申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商贸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二、第三项第(六)条“在资金扶持、项目支持、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予以删减。
其他条款仍按原文件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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