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要求,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公布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委托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见附件)。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委托权力事项落实到位,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
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向经济开发区赋权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抓好衔接落实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开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并与经开区管委会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并及时将承接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涉及委托的行政权力,县直相关部门要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等。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承接的权力事项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四、建立调整机制
建立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的变化、上级部门要求,以及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县直相关部门及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按有关程序履行调整手续。
附件: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行使部门
赋权形式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发改委
委托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3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4
临时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派驻机构行使
5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6
建设工程验线核准
行政确认
7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8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9
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1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1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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