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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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011-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文号: 皖安办〔2020〕102号
生成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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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文号: 皖安办〔2020〕102号
生成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7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08:56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

为推深做实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现就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机构。省内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负责组织、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2.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企业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企业应当明确所有人员承担责任制的安全生产内容,包含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和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4.强化企业安全规章刚性约束。鼓励企业内部建立一线岗位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档案,对屡次违规违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一线岗位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入岗、离岗6个月以上、换岗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6.严格企业内部监督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收入分配、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7.加强外包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报告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9.提升科技化水平。企业应依托科技,强化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应用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设施,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着力推进涉危涉爆劳动密集场所机械化、自动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0.持续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厂房、场所“三合一”,有关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违法情形。(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11.广泛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在高危企业开展员工身边无隐患(无“三违”)活动,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推动形成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氛围。(企业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督促落实)

五、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2.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机构管理,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出台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督促、支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参与决策支持、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4.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5.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进一步加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

1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讲、执法检查等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督促企业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注重汲取事故教训。以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网络小视频,做到以案警示、以案说法。定期组织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培训班,确保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国资委协同,省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