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旅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11-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旅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11-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旅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旌德县文旅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0-11-10 17:05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行政复议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旌德县人民政府或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救济方式

如需要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须符合法定要求)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须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