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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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011-00036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周学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011-00036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周学红)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周学红)
发布时间:2020-11-10 16:07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学红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旌德县2018年度第0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792号),旌德县旌阳镇瑞市社区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你户居住旌阳镇瑞市社区登高组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征收范围。该批复下发后,旌德县人民政府及我局已经依法实施征地,公告了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支付了土地补偿款项。同时,对你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了登记,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旌阳镇政府对你户作出了安置方案,该评估报告及安置方案均已经送达你户。

根据《旌德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登高村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办2018〕142号)的规定,登高村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60日,旌阳镇政府通知你户在2019年6月7日前,到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户未与其签订。此后,旌德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旌阳镇政府多次与你户协商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事宜,并告知你户,你户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已经拨付到旌德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拆迁安置专项账户上,但你户以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不到位、评估价值过低、面积折算不标准等原因为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你户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现对你户作如下告知:

一、接通知后五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旌阳镇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接受补偿安置,交出土地;

二、如你户未在上述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旌阳镇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接受补偿安置,交出土地,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户交出土地。

    对于上述告知事项,如你户有异议,可在接到此《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告知。

 

                        

 

                     2020年11月10日